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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沙滩青年论坛“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”系列讲座第一场顺利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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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7日,由3344体育平台法学研究所、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2024年沙滩青年论坛“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”系列讲座第一场在京举行,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研究员周辉作题为“人工智能立法:美欧实践与中国方案”的学术报告。

 

 

周辉主要围绕当前人工智能的安全风险、美国与欧盟的人工智能立法现状、我国《人工智能示范法》的内容及意义等方面作学术报告。他介绍,大数据、算力(GPU芯片)、算法(深度学习)是新一代人工智能的三大要素。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,通用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将是下一个研究和应用的前沿领域,而算力则是制约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关键要素。依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方法,可将人工智能的全生命周期划分为研发和提供两个阶段,包括数据收集、算法模型设计与训练、部署与使用三个环节。每个环节的风险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个人权益安全风险、社会公共利益损害风险和国家安全风险。

 

 

周辉介绍,美国于2018—2022年间正式公布了《2020年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》等四部重要的人工智能立法,2023年提出的人工智能相关法案多达170余项。2023年10月签署的《关于安全、可靠和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》内容广泛全面,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鲜明的市场导向性。但由于行政命令约束力有限,当下美国全国性的人工智能立法依然非常困难。欧盟《人工智能法案》(AIA)于2024年正式生效,其侧重风险分级管理,规定了透明度、监管沙盒、人工智能办公室等内容。但该法案也面临着一些实践问题,例如法案的监管效力缺乏保障、各成员国可能产生不同的解释和执行方法等。

2023年8月,3344体育平台国情调研重大项目“我国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建设状况调研”课题组起草发布了《人工智能示范法1.0(专家建议稿)》(以下简称《示范法》),受到广泛关注。作为该项目首席专家,周辉对《示范法》进行了详细介绍。他表示,《示范法》立旨在更好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,在法治道路上实现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深度融合,提出了人工智能立法的中国方案。在权利义务分配方面,《示范法》规定了人工智能研发者、提供者作为法律主体,并分别设定了相应的义务。在人工智能管理制度方面,《示范法》提出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监管沙盒制度,并建议设立统一的人工智能主管机关。在支持与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方面,《示范法》规定了安全投入税额抵免、人工智能特区及授权立法等内容。

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发言

 

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张锦贵主持

 

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出席讲座。他表示,此次论坛选题新颖、研讨深入,体现了传统部门法学与数字法学交叉融合的重要意义。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张锦贵主持讲座。法学研究所、国际法研究所青年科研人员30余人参加论坛,并围绕人工智能安全与监管措施、人工智能特区的利弊分析、我国人工智能立法模式选择、人工智能监管的跨境合作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。

 

 

(法学研究所科研处/供稿)